一、計畫申請:
Q1:111年貿易小尖兵實習計畫的實施方式為何?
111年本計畫以「數位貿易遠距實習」方式辦理,安排學生至印尼、越南、寮國、汶萊、泰國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柬埔寨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、尼泊爾、不丹、斯里蘭卡、澳洲、紐西蘭等新南向18國中,具專業或發展潛力之企業(不包括大學實驗室)進行數位貿易遠距實習。
Q2:申請計畫須具備何種資格?
1、 以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學院(以下簡稱薦送學校)為單位提出申請,不包括軍警院校。
2、 薦送學校所提實習計畫書之計畫主持人,須為該校國際貿易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,每一實習計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,共同主持人可為國際貿易、國際企業、國際商務或商管學群相關學系之專任或兼任教師。
3、 選送生資格:
(1)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。
(2) 須為該校當學期國際貿易、國際企業、國際商務或商管學群相關學系、所之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生及境外碩士專班生);休學期間學生不得參與選送。
(3) 須為大學部三年級以上(含109學年度入學者)及碩、博士班,且具備兩年內(即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)之多益TOEIC(聽力+閱讀)成績550分以上,或相當於多益TOEIC成績550分之其他語言檢定證明。
(4) 薦送學校須以「具有數位貿易領域相關知能或有發展潛力者」為遴選選送生之基準。
Q3:遠距實習計畫的補助項目為何?
1、 教師實習指導費:計畫主持人(或共同計畫主持人)執行實習計畫案之計畫主持費,每案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。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。
2、 企業業師實習指導費:實習企業指導1位選送生補助2萬元,以此類推。實習期間如遇學生因故中斷實習者,該名額不予以補助。
3、 實習培訓費:補助薦送學校辦理實習前培訓及輔助實習成效之業務費用,每案至多補助5萬元。
4、 每案補助金額以上述3項合計金額之90%為限。
5、 獲本計畫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,於計畫核定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國內、外政府單位之實習補助或優惠措施。
Q4:實習培訓費指的是什麼?包含哪些項目?
實習培訓費指的是為提升學生實習成效,補助學校辦理實習前培訓及其他輔助措施等活動之業務費用,補助項目包含:教材購置費、授課演講鐘點費(不包含實習計畫內之人員)、交通費等3項。
Q5:申請計畫須繳交哪些文件?
1、 實習計畫申請書
2、 實習計畫書(含經費預算表)
3、 實習計畫資格文件:
(1) 個人資料同意聲明書
(2) 實習計畫切結書
(3) 實習單位合作同意書、合作備忘錄或實習邀請函影本
(4) 選送生英語能力證明
(5) 薦送學校甄選簡章
Q6:111年計畫的申請方式為何?申請期限為何時?
1、 採書面申請,申請期限為111年4月26日(星期二)止。
2、 申請資料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「經濟部補助學生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專案辦公室」(1041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4樓)(以郵戳為憑);親自送件者,須於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(非屬郵局投遞之其他方式如快遞、宅急便等視同親送)。
Q7:提交遠距實習計畫申請書時須注意哪些事項?
1. 遞交前請確認「實習計畫申請書與基本資料」、「實習計畫書」及相關附件中,其計畫名稱、學校名稱、計畫期程是否正確完整,且內容一致。
2. 實習計畫書所檢附之附件如屬影本,請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,或加蓋學校主管單位(承辦系所)印鑑以茲證明。
3. 經投件申請本計畫後,除專案辦公室通知薦送學校或計畫主持人針對「資格文件」補件外,不得針對實習計畫書補件。資格文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,視同自動放棄。
Q8:遠距實習計畫書的審查標準為何?
1、 實習計畫之內容(目的、預期成果、實習內容規劃、實習前培訓、實習輔助措施、學生實習管理機制等):40分。
2、 實習單位之合適性(包括實習單位介紹、國際聲譽、產學合作經驗等):20分。
3、 實習計畫之其他配套措施(包括校內推廣及鼓勵措施、對本計畫執行教師之獎勵措施等):20分。
4、 計畫執行能力(過去執行本計畫或相關政府計畫經驗與績效):20分。
5、 加分考量項目:110年執行本計畫績效良好者,例如:未申請變更、如期完成核銷與結案、配合專案辦公室追蹤選送生就業情形等。
Q9:每間學校最多可申請幾個實習計畫案?一個計畫最多幾位學生?
每間學校不限提案數;每一計畫參與之選送生人數以2至4人為限(不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)。
Q10:同一位學生只能參加一件實習計畫案嗎?
不限,實習計畫以達成實習企業所交付之任務為主要目標,每位學生可視能力參與2件(或以上)之實習計畫案,惟每件實習案之實習期程不可重疊。